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全十卷) -> 第八卷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204〕







  [XXI—1301][1]我们已经分别考察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这两种形式,同时还指出了它们两者的相互联系,以及随着相对剩余价值的发展,绝对剩余价值达到了极限。我们已经看到,两种形式的划分造成了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比例上的不同。〔205〕在生产力的发展已定的情况下,剩余价值总是表现为绝对剩余价值,就是说,只有通过总工作日的变化,它才可能发生变化。在工作日是已定的前提下,剩余价值就只能作为相对剩余价值来发展,即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发展。
  但是,绝对剩余价值的单纯存在,无非以那样一种自然生产力为前提,以那样一种自然产生的劳动生产率为前提,即一个人无须把全部(可能的)(每日的)劳动时间都用来维持他自己的生存,或用来再生产他自己的劳动能力〔55〕。其次,对这件事还只应当再补充一点,即他被迫——对他来说存在着外部强制——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强制进行剩余劳动。但是,对象化着剩余劳动的剩余产品的那种身体上的可能性,明显地取决于两种情况:如果需要很少,那么即便劳动的自然生产力低,只要一部分劳动时间就能够满足需要,其他部分就可以留做剩余劳动,从而形成剩余产品。另一方面,如果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很高,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水等等的自然生产力只需使用不多的劳动就能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么——如果考察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力,或者也可以说,这种自然产生的劳动生产率所起的作用自然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全一样。自然产生的高度的劳动生产力是和人口即劳动能力的迅速增加,从而是和作为剩余价值来源的那种材料的迅速增加联系在一起的。相反,如果自然产生的劳动生产力低,因而连满足简单需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很长,那么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的发展,大体上说,只有在一个人同时剥削很多人的情况下,才可能造成他人的财富。[XXI—1302]假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112小时,工作日等于12小时,那么一个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等于12小时。但是,由于维持一个工人的生活就需要232小时,于是便得出如下的计算:

  1个工人提供12小时剩余劳动
  23个工人提供232小时剩余劳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养活一个不劳动而只过工人生活的人,就需要23个工人。如果要使他的生活好三四倍,此外还能够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那就可能需要有23×8=184个工人为他一个人劳动。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个人拥有的实际财富还是很少的。劳动生产力越高,非工人和工人相比数量就越多,不从事必要生活资料生产或完全不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的数量就越多,或者最后,直接构成剩余产品所有者的人数的那些人,或者甚至构成既不从事体力劳动也不从事脑力劳动,而是提供“服务”由剩余产品占有者将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付给他们作为报酬的那些人的数量就越多。
  无论如何,和两种剩余价值形式——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如果就其本身单独来考察,绝对剩余价值总是先于相对剩余价值——相适应的,是劳动从属于资本的两种单独的形式,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的两种单独的形式,其中第一种形式总是第二种形式的先驱,尽管第二种更发达的形式又可能成为在新的生产部门中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基础。

[(a)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我把以绝对剩余价值为基础的形式叫做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它同如下这些其他生产方式,即实际的生产者提供剩余产品,提供剩余价值,也就是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不过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其他人进行劳动的这些生产方式,只有形式上的区别。
  施行强制的方式,即用来产生剩余价值,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的那种方法,是另一类方式。我们只有在下一节,在关于积累的一节〔206〕中,才考察确定的区别。在这种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中,本质的东西是:
  (1)工人作为他自己的人身的所有者,从而作为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所有者,以暂时被使用的这种劳动能力的卖者的身份,同拥有货币的资本家相对立;因此,他们双方作为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和买者而互相对立,这样,他们双方在形式上是自由人,他们之间除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外,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不再存在任何政治上或社会上固定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
  (2)在这第一种关系里包含着如下内容——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工人无须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原料,劳动工具,从而还有劳动时的生活资料)〔207〕完全地或者至少部分地不属于工人,而属于工人劳动的买主和消费者,因而作为资本和工人自身相对立。这些劳动条件作为他人的财产越是和工人充分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在形式上也就越是充分,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也就越是充分。
  这里,在生产方式本身中还没有区别。劳动过程从工艺来看完全和过去一样进行,只是现在它成了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不过,正如先前指出的那样〔先前关于这点所说的一切,只有在这里才适用〕〔208〕,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第一,由于发生了资本家对劳动能力的消费,因而是在资本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这种消费,所以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发展起来了;第二,劳动的更大的连续性发展起来了。
  如果说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的产生代替了奴隶制、农奴制、臣仆制、家长制的从属关系,那么所发生的只是形式上的转化。从属的形式变得更自由些,因为从属只是物质性的,在形式上是自愿的,涉及的只是工人和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地位。这也正是过去农奴或奴隶一经变为自由雇佣工人时在农业中所发生的那种形式变换
  [XXI—1303]〔209〕或者,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例如在只给国家或地主交纳实物地租的一切自给自足的农民、农场主的场合,在农村家庭副业或独立手工业的场合。因此,在这里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丧失了,统治和从属关系本身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最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能够代替行会师傅帮工和学徒的关系,这是城市工场手工业在其产生时部分地经过的一种过渡。中世纪的行会关系——它在雅典和罗马也以类似的形式在狭隘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它在欧洲一方面对于资本家的形成,另一方面对于自由工人阶层的形成,都有决定的重要性——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狭窄的、尚不适合的形式。在这里,一方面存在着买者与卖者的关系。被支付的是工资,师傅、帮工和学徒作为自由人互相对立。这种关系的工艺基础是手工业生产;在这种生产中掌握劳动工具的技巧的高低,是生产的决定性要素;独立的个人劳动,从而这种劳动要经过较长或较短学习时间而达到的职业提高,在这里都决定着劳动的结果。在这里,师傅当然占有生产条件,手工工具,劳动材料〔尽管手工工具也可以属于帮工〕,因而产品是属于师傅的。在这个意义上师傅就是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不是师傅。第一,他本人首先是手工业者,并且他在他自己的手工业中应是师傅,这一点是前提。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他像自己的帮工一样表现为手工业者,他只是把手工业的秘密传授给他的学徒。他对自己学徒的关系完全跟教授对自己学生的关系相同。因此,他对学徒和帮工的关系,并不是资本家本身的关系,而是手工业师傅的关系,他作为手工业师傅在同业工会中,从而在对帮工和学徒的关系上,处于较高的等级地位,这种地位是以他自身的手工业技艺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资本无论就物质形态来说,还是就价值量来说,都是被束缚的资本,它还完全没有取得资本的自由形态。它不是这样一种一定量对象化劳动,不是价值一般:这种对象化劳动或价值在资本为了占有剩余劳动而任意同这种或那种活劳动形式相交换时,能够采取并且会任意采取这种或那种劳动条件形式。只有当师傅通过了事先规定的学徒阶段、帮工阶段,等等,自己提供出了本行的典范作品以后,他才能在这个—定的劳动部门中,即在自己所在的手工业中,把货币部分地转化为手工业的客观条件,部分地用来雇用帮工和维持学徒。只有在自己的手工业中,他才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不仅把这些货币用做他自身劳动的手段,而且把它用做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他的资本被束缚在使用价值的一定形式上,因而不作为资本与他的工人相对立。他所使用的劳动方法,不仅是单凭经验,而且是行会所规定的,这种劳动方法被认为是必然的,因而从这方面来看,表现为最终目的的也不是劳动的交换价值,而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提供这种质量或那种质量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的意愿,整个行会经营就是为了提供特定的质量。正像劳动的方法不取决于他的意愿一样,劳动的价格也不取决于他的意愿。其次,阻碍他的财产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狭隘形式表现在:实际上为他的资本的价值规定了最高限额。他不能拥有超过一定数目的帮工,因为行会必须保证所有的师傅都能从自己的手工业得到一定份额的收益。最后是作为同一行会成员的这个师傅同其他师傅之间的关系:师傅作为这种成员,是属于一个具有一定的共同生产条件(行规〔210〕等)、政治权利、参与市政管理等等的同业工会的。他是按照订货工作—一除去为商人工作以外——,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应,师傅的人数也是被规定了的。他并不是作为纯粹的商人同自己的工人相对立。商人更不可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商人只能“转移”商品,不能亲自生产商品。在这里,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目的和结果的,是与他的地位相当的生活,而不是交换价值本身,不是发财致富本身。在这里,决定性的东西是工具。在很多劳动部门(例如缝纫业)中,原料是师傅的顾客供给师傅的。把生产限制在整个现有的消费之内,在这里是一条规律。因此,生产决不是由资本本身的界限所调节的。在资本主义关系中,这种界限随着政治的、社会的束缚的消失而消失了,而在这里,资本还是在这些束缚中[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运动着,因此还不表现为资本
  [XXI—1304]〔211〕[……]在迦太基和罗马,它受民族的限制,其中迦太基人[……]发展了商业资本形式上的资本,因而甚至使交换价值本身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或者,如像在罗马人那里,通过把财富特别是地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生产必然已经不是被用来满足本身的需要,而是用来创造交换价值,从而掌握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方面。因为,富有的罗马人的目的是挥霍,是花费尽量多的使用价值,他只有增加出售产品的交换价值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以,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关键在于从奴隶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货币,也就是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
  同那些为偶然的买主而工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相比,为资本家工作的工人[劳动的]连续性,当然会增加;因此,这种工人的劳动不受推动这种劳动的偶然需要及其大小的限制;相反,工人经常地多少正规地逐日为资本所雇用。和奴隶相比,这种工人的劳动由于强度更高和更不间断而生产率更高,因为奴隶只有在外界威胁的鞭策下才劳动,而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劳动,这种生存并不属于他,反之,自由工人倒是受自身需要的驱使而劳动。自由地自己决定自己这种意识〔212〕即自由的意识,以及责任感,使这种工人成为比奴隶好得多的劳动者;因为,如果他不想被同种商品的另一些卖者所排挤,他就得像每个商品卖者一样要对自己提供的商品负责,并且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商品。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的连续性,是通过直接强制来保持奴隶的一种关系。反之,自由工人必须自己保持自己的关系,因为他作为工人而存在,取决于他不断重复地把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工人和奴隶不同,也和徭役农民不同,他得到自己劳动的等价物,因为我们已经看到〔213〕,工资——虽然事实上工资所支付的只是必要劳动,实际上工人的剩余劳动也像徭役或者像奴隶超过再生产他的生活费所必需的时间而从事的那些劳动一样,没有得到报酬——表现为工作日的价值,价格。差别在这里可能只在于无酬劳动时间的量,虽然这种量的差别不是必然的,倒不如说取决于劳动能力日常价值的高度。但是,无论自由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是多还是少,无论平均工资是高还是低,无论他的总工作日和他的必要劳动时间每次的比例如何,——对于他来说,事情总是采取这样的形式他为了他的工资,为了货币而劳动,如果他劳动12小时而只得到8小时劳动的等价物,那么劳动这12小时只是为了赎回8小时劳动的等价物。奴隶的情况不是这样。甚至他为自己完成的那部分劳动,即用来补偿他自己的生活费的那部分劳动,在他面前也表现为他为奴隶主完成的劳动,而在自由工人那里,即便是他完成的剩余劳动,也表现为他为自己的利益完成的劳动,即表现为购买自己工资:的手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买和卖的——货币关系掩盖着无酬劳动,而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奴隶属于其主人所有的那种所有权关系掩盖着为自己的劳动。如果工作日等于12小时,那么必要的、从而工资所代表的劳动时间可能等于6、7、8、9、10、11小时,而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相应地等于6、5,4、3,2,1小时,这种比例使工人经常认为,似乎他为了一定的、虽然是变化不定的价格而出卖12小时的劳动,因此,似乎他仍然只是为自己劳动,完全不是为自己的主人劳动。
  [XXI—1305][……]这种劳动能力的较高价值必须支付给工人本人并表现为较高的工资。因此在这里,按照特殊劳动是否要求发展得比较高的、需要较多生产费用的劳动能力这样一些不同情况,工资普遍发生了很大的差别,从而一方面给个人差别开辟了活动余地,另一方面给劳动能力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刺激。毫无疑问,大量的劳动必[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定由或多或少的非熟练劳动组成,从而大量的工资也必定由简单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来决定;然而单个的工人借助于特殊的能力、天才等,仍然可能上升到较高的劳动领域,这正像某个工人本身有成为资本家和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抽象可能性完全一样。奴隶属于某个一定的主人,工人固然一定要把自己卖给资本,但并不是卖给某个一定的资本家,他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把自己卖给谁,他可以换主人。所有这些已经改变的关系,都使自由工人的活动比奴隶的活动强度更高、更有连续性、更灵活、更熟练;至于这些关系使自由工人本身能够完成完全不同的历史行动,那就不必说了。奴隶以实物形式(它无论在形式上或在数量上都是固定的),以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获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自由工人则是以货币的形式,以交换价值的形式,以财富的抽象社会形式取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虽然工资在实际上无非是必要生活资料的银化的、金化的、铜化的纸币化的形式,工资必须不断地化为必要生活资料——货币在这里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转瞬即逝的形式,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但是,在观念中,工人劳动的目的与结果仍然是抽象的财富,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特定的、受到传统和地方限制的使用价值。工人本人把货币转变为任意的使用价值,用货币购买任意的商品g他作为货币占有者,作为商品买者,像所有其他的买者一样,同商品卖者处于完全同样的关系中。不言而喻,工人生存的条件——同工人所挣的货币的价值量完全一样——迫使工人把货币花在十分有限的生活资料范围内。但是在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变化,例如,报纸就包括在英国城市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之内。他可以稍微节省一些、积蓄一些。他也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挥霍在饮酒上等等。但是,他作为自由人这样行动时,他本人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他必须为他花费自己工资的方式负责。他和需要一个主人的奴隶不同,他要学会自己曾自己。当然,这一点只有当考察农奴或奴隶转化为自由雇佣工人时才有意义。资本主义关系在这里表现为提高到较高的社会阶段。在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在莎士比亚所描写的”骄傲的英国自耕农”〔89〕和英国农业短工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差别呀!因为雇佣工人劳动的目的只是工资、货币、一定量交换价值,而在交换价值中,使用价值的任何特殊性都消失了,所以雇佣工人对于自己劳动的内容,从而对自己活动的特殊方式都是无所谓的,但是这种活动在行会制度和种姓制度中却认为是合乎天职的活动,而对于奴隶来说,就像对于役畜一样,却只是某种特定的、强加给他的、传统的活动方式,即他的劳动能力的实现方式。因此,只要分工没有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自由工人对于自身劳动能力和自己劳动活动的预示着较好工资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XXI—1306]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正像经常流入城市的农村过剩人口所表现出来的情况那样)。如果说成年工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适应这种改变,那么他认为新的一代总是能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的正在成长的一代工人往往是可以参加到新的劳动部门或特别繁荣的劳动部门中去并得到使用的。在雇佣劳动不受旧行会制度等残余的束缚而得到最自由发展的北美,这种变动性,对劳动的特定内容和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所持的完全无所谓的态度,也表现得特别明显〔214〕。因此,一切美国著作家也都把这种变动性奴隶劳动的单调的、传统的性质的对立,强调为北方自由雇佣劳动不同于南方奴隶劳动的最大特征,因为奴隶劳动不是按照生产的需要而发生变化的,恰恰相反,它要求生产适应予一经形成即因袭不变的劳动方式(见凯尔恩斯〔215〕)。劳动的新方式的不断形成,这种经常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使用价值的[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多样化,因而也是交换价值的现实发展——,从而整个社会中不断发展的分工,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是可能的。这种分工开始于这样一种自由的手工业方式的行会企业,在这种企业里,分工不会因任何特定经营部门本身的固定化而受到限制。
  在只存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从属的情况下,对剩余劳动的强制,从而一方面,对创造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的强制,以及对创造超过工人传统需要的产品量的强制——也是创造不以物质生产为转移的用于发展的自由时间——,和以往的生产方式下相比,只是具有另一种形式,不过这种形式提高劳动的连续性和强度,增加生产,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从而促进劳动种类和谋生方式的多样化,最后,把劳动条件的占有者和工人本身之间的关系变成新的买卖关系,并使剥削关系摆脱一切家长制的和政治的混合物。当然,在生产关系本身中,包含着来自资本对并入资本的劳动拥有所有权和来自劳动过程本身性质的统治和从属关系。资本主义生产超出这种形式关系越少,这种关系便越不发展,因为这种关系仅以小资本家为前提,这些小资本家在构成方式和职业方式上和工人本身只有很小的差别。
  从工艺上讲——在这种较早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这种转变起初只表现为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从而表现为劳动条件的占有者和劳动能力的占有者之间的买卖关系的地方一实际的劳动过程不变,而它发挥职能的性质取决于它从中发展出来的那种关系。农业仍然未变,虽然短工代替了雇农:在手工业生产从行会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手工业生产也发生同样的情况。统治和从属关系上的差别,还没有涉及到生产方式本身,最明显地表现在这样的地方:农业,或一切家庭副业,或仅为家庭需要而经营的副业劳动转变为特有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劳动部门。
  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和过去使用劳动的方式不同的地方,在这里表现在这一点上:一个资本家使用的资本量的规模本身增加了,从而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工人的数目增加了。只有当拥有某一最低限额的资本时,资本家本人才不再是工人,他留给自己的只是领导工作,并且用己生产出来的商品做买卖。另一方面,现在要考察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也可能只表现在下述场合:一定量的资本直接掌握了生产,这或是由于商人成了生产者,或是由于在真正生产的内部逐渐形成了较大的资本。

  “自由工人通常可以自由地更换自己的主人;这种自由把奴隶和自由工人区别开来,正像把英国军舰上的水孚眼商船上的水手区别开来一样…… 工人的地位高于奴隶的地位,因为工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不管这个信念多么错误,它对居民的性格……是有不少影响的。”(托·委·埃德蒙兹《实践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经济学》1828年伦敦版第[56—]57页)“推动自由人去劳动的动机比推动奴隶去劳动的动机要强烈得多:自由人要在[为自己和家庭进行]沉重的劳动[和饥饿之间,而奴隶要在沉重的劳动][XXI—1307]和一顿饱打之间进行选择。”(同上,第56页)“在货币制度下,奴隶的状况和工人的状况之间的差别是很微小的……奴隶的主人很懂得他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不会用少给奴隶食物的办法来使奴隶衰弱,而自由人的主人则给自由人尽可能少的食物,因为对工人的这种损害不是落在这个主人自己的头上,而是落在整个主人阶级的头上。”(同上)
  “在古代,只有靠奴隶制才能迫使人们超过自己的需要进行劳动,迫使一国的一部分人白白地为养活另一部分人而工作,因此曾经普遍地实行过奴隶制。奴隶制在当时曾经是发展生产所必要的,正如奴隶制在目前必然是对生产的破坏一样。道理是明明白自的。如果不强制人们进行劳动,他们就会只为自己劳动;如果他们的需要少,他们的劳动也会少。但是当国家形成并需要空闲人手来保卫自己不受自己敌人的暴力时,无论如何也必须给那些不劳动的人取得食物;因为,按照假定,劳动者的需要是小的,所以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把他们的劳动增加到他们的需要量以上。奴隶制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或者像在斯巴达那样强迫奴隶耕种土地以养活奴隶和空闲的自由人双方,或者由奴隶来充任现在自由人所充任的一切卑贱职务并像在希腊和罗马一样用奴隶来向从事国家所需要的职业的人提供工业品。因此,在这里为迫使人们为获得食物而劳动,使用了暴力的方法……那时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奴隶,而现在,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自己需要的奴隶。”(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8—40页)[Zh.4]

  〔在农业中,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即一方面以交换价值为目的,另一方面以购买劳动为目的的生产的发展,劳动强度增加,而工人的人数却大大减少,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着劳动强度的这种增长而相应地提高。

  “在16世纪,一方面领主辞退自己的家臣”已经转化为工业资本家的”农场主也辞退空闲的人口”。

  农业从谋生的手段变成了一种营业。其后果正如斯图亚特所说:

  “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从小农中……被排挤出来,因此,农民不得不提高劳动强度而在小块土地上用重劳动取得了与大面积土地上轻劳动相同的效果”(同上,第105页)。

  〔甚至在城市手工业中,虽然那里产品向来是直接作为商品生产的,因为它必须先转化为货币,才能使它转化为生活资料,尽管这样,生产依然主要是生存资料。〕(致富本身并不是它的直接目的。)〕

[(b)]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


  〔(因为生产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工人的生存,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一切不生产剩余劳动的必要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都是多余的和没有价值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家的国家。这个观点还可以这样表述:只补偿工人的生存资料(生活资料基金)而不生产纯产品的那全部总产品,都是多余的,正如不生产纯产品或剩余价值的工人本身的生存是多余的一样,换句话说,如果工人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是生产剩余价值所必要的,那么在进一步发展阶段上对生产这种剩余价值就变成多余的。或者说,只有能给资本带来利润的人数是必要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家的国家。

  “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从一个私人资本家的利益来看,只要他的20000镑资本的利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降低到2000镑以下”那么他的资本无论”推动100人还是1000人”都无关紧要),只要这个国家的纯收入和实际收入不变,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那么不管它是由100万人组成,还是由1200万人组成,[XXI—1308]〔216〕不也是无关紧要吗?…… 如果500万人能够生产10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那么这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便是纯收入。如果生产同样多的纯收入需要700万人,就是说,如果生产12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需要使用700万人的劳动,那么国家还能得到什么利润呢?纯收入将仍然是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16—417页]

  甚至连慈善事业也不能对李嘉图的这个观点提出什么异议。因为在1000万人中只有50%的人充当500万人的单纯生产机器,总比在1200万人中有700万人或5813%的人充当500万人的生产机器要好些。)

  “在一个现代王国里〔如果像古罗马初期那样把整个省区的[土地]分给独立的小农耕种J,即使他们耕种得很好,又有什么用呢?除了繁殖人口别无其他目的,而人口繁殖本身是最没有用处的。”(阿瑟·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7页)

  〔工厂中的劳动:

  “一个人每天看管机器的划一运动15小时,比他从事同样长时间的体力劳动还要衰老得快。这种看管机器的劳动,如果时间不太长,也许可以成为一种有益于智力的体操,但是现在由于这种劳动过度,对智力和身体都有损害。”(古·德·莫利纳里《经济学概论》1846年巴黎版[第49页])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是在创造与绝对剩余价值不同的相对剩余价值的一切形式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已经看到,这决不排斥这些形式在增加相对剩余价值的同时增加绝对剩余价值。

  “维持生活的农业……转变为交易的农业……国土的改良……跟这种变化是成比例的。”(阿·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9页注〕

  〔工资的最低额

  “拥有财产和对财产的某种追求,是保证普通非熟练工人不陷入一个按最低市场价格买入的机器部件地位所必需的,这是可以生产出这一机器部件的价格,就是说,这是工人可以生存并繁殖自己的族类的价格;当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完全不同而仍然由供求规律的唯一作用来调节这种利益的时候,工人迟阜必然要被降低到这个最低市场价格。”(赛米尔·兰格《国家的贫困,[贫困的原因及其防止办法]》1844年伦敦版第45—46页)[Zh.19]〕

  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下,在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中发生了我们已经叙述过的一切变化,与这些变化同时,工人对自己的生产和对资本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最后,劳动的生产力发展了,因为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发展了,并且只有随着这些变化一起,才有可能在直接生产中大规模应用自然力、科学和机器。因此,在这里不仅是形式上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劳动过程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只是现在才表现为特殊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出一种已经改变了的物质生产形态。另一方面,物质形态的这种改变构成了资本关系发展的基础,因此与资本关系完全适合的形态只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上面我们已经考察过,工人在生产本身中的从属关系怎样因此而采取新的形态。这是应当强调的第一点。劳动生产率的这种提高和生产规模的这种扩大,部分地是资本关系发展的结果,部分地是资本关系发展的基础。
  第二点,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现在完全抛掉了为生活而生产的形式,变成了为贸易而生产,而且无论是自己的消费,无论是已有的买者们的直接需要,都不再是生产的界限,只有资本本身的量才是这种界限。另一方面,因为一切产品都变成了商品(甚至例如在农业中,产品部分地以实物形式重新加入生产,也是如此),所以产品的一切要素都作为商品从流通转入生产活动。
  [XXI—1309]最后,资本主义生产的所有这些形式的共同点是:要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生产,便要求交换价值的最低额,货币的最低额,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最低额不断增加,以便使取得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成为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说,使生产单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等于在平均条件下必要劳动的最低额。为了使对象化劳动——货币——能够作为资本发挥作用,在这里单个资本家手里必须拥有这一对象化劳动的某种最低额,——这个最低额大大超过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时所要求的最高额。资本家必须是某一社会规模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由一个人集中占有的这个价值量同个人或单个家庭世世代代通过私人货币贮藏尚能积累起来的那个价值量越来越不能相提并论。由此可见,所要求的劳动条件的规模再也不能和个别工人在顺利的时候通过节约等等办法所能占有的相比。一个经营部门在资本主义方面越发达,这个部门中劳动生产率,[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或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发展得越高,这种资本的最低额也就越高。在规模相同的情况下,资本的价值量必须增加,必须采取可进行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规模,因此,资本必然会丧失一切个人的性质。正是生产率,从而这种生产方式所增加的产量、人口量以及过剩人口量,同游离出来的资本和游离出来的劳动一道,不断造成新的经营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资本又能够以小的规模活动,并且重新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直至在这些新的经营部门中,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劳动将以社会规模得到使用,与此相适应,资本将表现为大量社会生产资料在一些人手中的集中。这一过程是始终不断的。
  随着劳动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在劳动生产率中,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在生产内部——的关系中,以及在双方彼此的社会关系中,都发生完全的革命。
  只有最简单的形式,简单协作的形式,才可能也存在于较早的生产关系下(见早期的埃及等等)〔在那里,这种简单协作不是在修建铁路时使用,而是在建筑金字塔等等时使用〕〔217〕,也存在于奴隶制关系下(关于这点参看后面〔215〕)。在这里,通过使用妇女和儿童劳动,从属关系几乎又被贬低到奴隶制关系(参看斯图亚特的著作〔218〕)。
  对于所有这些生产形式来说,除生产所需要的不断增长的资本最低额外,共同之处是:许多联合起来的工人劳动的共同条件保证这些共同条件得到节约,这同小规模生产情况下这些条件的分散情况正好相反,因为这些共同生产条件的效力看来与通过协作、分工、机器等等来提高劳动本身的生产率直接无关,它不要求同样增加这些生产条件的数量和它们的价值。共同地同时使用生产条件使它们的相对价值降低,虽然它们所体现的绝对价值量提高了。
  〔这里的积极结果是:为生产已增加的生活资料的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减少了;这一结果是由劳动的社会形式获得的;个别人占有生产条件不仅表现为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表现为和这种大规模生产不相容的事情。诚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出现的情况是,资本家即非工人是这种社会大量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际上,在对工人的关系方面,他决不代表他们的联合,不代表他们的社会团结。因此,这一对立形式[XXI—1310]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社会所有制的对立的表现,即被否定的单个人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从而对产品的所有制,因为产品不断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对立的表现。同时可以看出,这种转化要求物质生产力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例如对于小农来说,他所耕种的那一小块土地就是他的。对这块地的所有权也像对他的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一样是他的劳动的必要剌激和条件。手工业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在大农业中,也像在大工业中一样,这种劳动和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需要事先分离,它们已经在事实上分离了,西斯蒙第〔219〕为之痛哭的所有权和劳动的这种分离,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的必要的经过点。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自然,认为产品是生产者的所有者的那种拜物教,也就同时结束,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发展起来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也就摆脱把它们全都加以歪曲并表现在对立形式上的那种对立,——例如,劳动时间的缩短不是表现为所有的人都劳动6小时,而是表现为6个人各劳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15小时就足以养活15个人[2]。)〔220〕
  为生产而生产,即不顾任何事先决定的和事先被决定的需要界限来发展人类劳动生产力。以后将更详细地说明,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这件事虽然作为一种趋势也竭力追求达到目的〔221〕,但还是和它自己的界限相矛盾的。因为,即使资本主义生产是迄今为止一切生产方式中最有生产效力的,但它由于自身的对立性质而包含着生产的界限,它总是力求超出这些界限,由此就产生危机,生产过剩等等。另一方面,为生产而生产因而表现为它的直接对立物。生产不是作为人的生产率的发展,而是作为与人的个性的生产发展相对立的物质财富的生产。
  在最抽象的形式上,用来发展相对剩余价值、从而发展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方法,可以归结为,这种生产方式力图把单个商品的价值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因而,在既定的劳动时间里生产尽可能多的商品,或者在最短的劳动时间里以尽可能少的劳动量把劳动对象转化为产品。劳动生产率总的来说无非是用最少的劳动生产出最多的产品,或者把最少的劳动时间实现在最多的产品中,也就是把单个产品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指出两点:
  第一,下面这一点看起来是矛盾的2以交换价值为目的和受交换价值支配的生产竭力追求单个产品的最小价值。但是产品的价值本身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它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不是由单个产品的价值,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商品中代表可变资本的部分同这一部分的变化量,即同产品中包含的超过可变资本价值的剩余劳动的比例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单个产品从而产品总量包含尽可能多的劳动,而是在于它们包含尽可能多的无酬劳动。这种矛盾重农学派已经感觉到了见魁奈〔222〕。补充笔记本C(第29(下半页)、31页)。
  [XXI—1311]第二
  商品的价值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也就是使商品尽可能便宜,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直接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作为必要生活资料进入工人的消费,因而它们的变便宜和劳动能力的变便宜是一样的,也就是和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从而和有酬劳动时间的缩短是一样的,如果考察整个工作日,这一点像我们已经看到的〔223〕,又表现为劳动价值或劳动价格的下跌。
  但是这一规律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特定的领域有效,而由才于资本主义生产竭力逐渐支配和使之从属于自己的生产方式的那一切生产领域都有效。我们已经看到〔224〕,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他生产的单个商品的生产更便宜并不直接使劳动能力变便宜(至少,他的产品这样变便宜不会使劳动能力变便宜).并且,当做到这一步时,并不是给这一个别资本家带来好处,而是给整个资本——资本家阶级——带来好处,因为这造成劳动能力普遍便宜。
  但是,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该生产阶段上生产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用超过该生产阶段平均水平的更有生产效率的劳动方法作为例外生产出来的那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这个商品的—般的或社会的价值。因此,如果它以低于同类商品的社会价值而高于它的个别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一种不把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普遍价值之间的差别拉平的价值出售,那么它便是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售,或者说,包含在其中的劳动和通常生产它的平均劳动相比成了当时较高级的劳动。但是在生产它时所使用的工人的劳动能力并没有得到较高的报酬。这一差额因而落入资本家的腰包并形成他的剩余价值。这种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起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上的剩余价值是一个暂时的量,一旦新的生产方式成为普遍的并且本身变成平均的生产方式时,这种剩余价值便等于零。但是,这一暂时的剩余价值是生产方式变化的直接结果。因此它成了资本家的直接动机,因此这一动机在资本所掌握的一切生产领域中同样地占统治地位,而不以它们生产的使用价值为转移,从而不以该种产品是否进入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或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为转移。不过这种剩余价值形式是暂时的;它只能同个别资本家有关,而与总资本无关,它虽然在个别部门造成劳动能力的相对贬值或劳动价格下降,但不是因为这种价格下降,而是因为它没有提高。这种形式因此并不涉及整个的剩余价值,因为它既没有引起它自己的部门的劳动价格的持久的(相对)下降,也没有引起劳动能力普遍变便宜,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它的产品不进入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但是其次,因为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由于上述动机的作用,逐渐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在这里也像在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部门里一样,所使用的劳动被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与此同时联系在一起的是延长绝对工作日的趋势。因此,在这里也像在其他部门中一样,劳动能力发生完全相同的贬值,这种贬值并不是由于生活资料变便宜,而是由于劳动变简单,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
  如果工人劳动12小时,例如10小时为自己,2小时为资本家,不管这10小时是较高级的或较低级的劳动,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不变。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劳动[复杂性的]程度一起提高或降低,因为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具有同样的性质,所以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不变。
  采用机器劳动等等,为延长绝对劳动时间提供了新的刺激,同时使这种延长变得容易起来,因为这使劳动丧失了它所固有的所谓独特性。采用机器劳动所产生的这种作用完全不取决于采用机器的生产部门的特殊性质,也不取决于[XXI—1312]这一部门的产品是否进入工人的消费。
  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控制了农业,矿业,主要衣着布匹的生产,以及运输,交通工具,它便随着资本的发展,或是逐渐征服只是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经营的其他部门,或是逐渐征服还由独立手工业者经营的其他部门。这就是资本的趋势。在考察机器问题时〔225〕已经指出,一个部门采用机器会造成其他部门采用机器,同时造成同一部门的其他种生产采用机器。例如,机器纺纱造成了机器织布,棉纺织业的机器纺纱造成了毛、麻、丝业的机器纺纱等等。由于矿井、棉纺织厂等等使用机器增加,就有必要在机器制造业本身实行大生产。至于这种生产方式大规模需要的交通工具的增加就不用说了,只是由于机器制造业本身中采用机器——特别是大功率的原动机等等——,才使轮船,蒸汽机车和铁路成为可能(特别是彻底改变了整个造船业)。大工业的采用把大量的人投入尚未从属于它的那些部门,或者在这些部门中引起相对过剩人口,这些大量的人或相对过剩人口是手工业或小的形式上的资本主义企业转化为大工业所需要的,而大工业也经过不同的阶段,并且不断游离出资本来。所有这一切实质上并不是属于这里要谈的。〔226〕但是像在这里所做的,应当用几句话来指出大工业的传播和它逐步征服一切生产领域。(在修建铁路的时候——我们指的是建筑铁路线,——只是一方面表现出资本积聚的形式,另一方面表现出工人的协作。机器本身的采用在这里是很不重要的。)




[1] 在第XXI笔记本的封面上,马克思亲笔写下:“1863年5月”。——编者注

[2] 在手稿中,马克思写的是“20个人”。——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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